各分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220号)的规定,现决定进行学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由学院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统一组织的对外交流项目。包括短期对外交流项目,中期“带薪实习和修读学分”类项目,中长期对外交流项目及其他项目等。
本年度开始由分院自行组织并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备案的项目,暂时不纳入本次资助评选,留待下半年新一次评选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选项目开展时间
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开展的项目且项目已经结束。项目在2016年开始,结束时间落在以上区间的也属于本次评选范围。
三、评选方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并附上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照片,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以上佐证材料供对外交流资助评选小组审查,不退还。
四、材料提交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 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一份(A4纸单面打印,标题字体黑体,正文宋体,1.5倍行距,末尾附本人签字)。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500字,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2000字,中长期项目文字不少于5000字。
3.照片,影像等数字佐证材料刻在光盘上提交。项目总结文字电子版也刻在光盘上提交。
4.其它能说明参与项目取得成果,获得相应奖励的佐证材料。
五、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7年5月16日,逾期恕不接受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305办公室),联系人:蒋老师。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 ”申请表.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