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新闻速递

位置: 首页 > 旧站 > 新闻速递 > 正文

关于“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21日 00:00 作者: 来源:

各分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220号)的规定,现决定进行学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由学院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统一组织的对外交流项目。包括短期对外交流项目,中期“带薪实习和修读学分”类项目,中长期对外交流项目及其他项目等。

二、评选项目开展时间

在20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开展的项目且项目已经结束。项目在2014年开始,结束时间落在以上区间的也属于本次评选范围。

三、评选方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并附上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照片,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以上佐证材料供对外交流资助评选小组审查,不退还。

四、材料提交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一份(A4纸单面打印,标题字体黑体,正文宋体,1.5倍行距,末尾附本人签字)。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500字,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2000字,中长期项目文字不少于5000字。

3.照片,影像等数字佐证材料刻在光盘上提交。项目总结文字电子版也刻在光盘上提交。

4.其它能说明参与项目取得成果,获得相应奖励的佐证材料。

五、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5年5月29日,逾期恕不接受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305办公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 ”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doc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15年5月21日

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 电话:(86)0573-87571528 | 传真:(86)0573-87571010 | 邮编:314408.
Copyright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访问量统计:5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