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生海外学习奖学金” 使用办法》(浙财大东〔2020〕189 号)的规定,我部门现决定进行2023年度新生海外学习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申请使用范围
获得新生海外学习奖学金的2019级、2020级学生,就以下类别提出奖学金使用的申请:
(一)参加学院组织的赴国(境)外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等(以下统称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二)参加学院组织的国(境)外国际竞赛、学术会议及文化交流等(以下统称项目)产生的费用;
(三)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所产生的报名费用(必须取得相应成绩);
(四)经由学院审批的学生自行联系的项目(以下统称项目)费用。
二、项目开展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开展的项目且项目已经结束,或在此期间已经取得成绩的出国外语类考试。
三、申请
(一)填写《新生海外学习奖学金使用申请表》,并附上相应佐证材料;项目类奖学金申请,需另外提供项目费发票、往返机票、出入境签章页、国(境)外学习证明等相应佐证材料;出国外语类考试报名费的奖学金申请,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及考试费发票作为佐证材料;
(二)出国外语类考试成绩要求: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 6 分、托福成绩不低于 75 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 级;日语 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 TOPIK3 级;
四、截止时间
(一)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逾期恕不接受申请。
(二)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至行政楼A305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表、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格式)等)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dongfang-icec@zufedfc.edu.cn,邮件主题“姓名+学号+班级+海外学习奖学金”,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交。
(三)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3-87571145 18967371750
新生海外学习奖学金使用申请表.doc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