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4-11-28 14:52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8〕号)的规定,现决定进行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组织,或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且已经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备案的各项对外交流项目。包括短期对外交流项目,中期“带薪实习和修读学分”类项目,中长期对外交流项目及其他项目等。

二、项目开展时间

在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开展的项目且项目已经结束。如项目在2024年2月25日前开始,结束时间在以上区间,且未申报上一年度资助的也包含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三、评选方式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并附上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照片,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以上佐证材料供对外交流资助评选小组审查。学生提交材料申请经各学院汇总后报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进行申请者资格初步审查后,向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评审小组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与材料,经对外交流资助评审小组评定后予以公示。

四、材料提交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际交流项目总结》(见附件2)一式一份。

2.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一份(A4纸双面打印,标题字体黑体,正文宋体,1.5倍行距,末尾附本人签字)。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800字,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2000字,中长期项目文字不少于3000字。

3.附件1(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及照片、影像等数字佐证材料请打包发送至二级学院联络老师处,文件以“对外交流资助+姓名+学号+项目名称”的方式命名,提交的数字佐证材料需具有代表性且效果良好,能表现申请者本人参与项目各方面的情况,数量不少于3张(份)。

4.其它能说明参与项目取得成果,获得相应奖励的佐证材料。

5.请严格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根据规定,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符合申请条件,但不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五、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4年12月9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纸质材料交至二级学院国际交流联络老师处(附件3)。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联络老师收集完材料后,请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楼A305,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529347655@qq.com。

咨询联系人:罗老师 0573-87571145。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 ”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际交流项目总结.docx

附件3:各二级学院国际合作交流联络老师名单.xls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