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23-2024第二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评选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12-20 16:13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8〕号)的规定,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开展了我院2023-2024第二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评选,共收到30份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核,现将我院2023-2024第二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1220-20241222

受理部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办公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经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部门、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家栋

联系电话:0573-87571145 17769617067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名单.xls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办公室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