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资助资格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4-12-24 22:27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为鼓励并支持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胜任力的高素质人才,学院设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各类出国(境)学习、交流及参加出国语言考试活动的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24〕172号),现就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奖助学金资助资格申请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报名2025年对外交流项目,或暂未报名对外交流项目但在大学期间计划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学生。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24〕172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资助。

二、奖助学金类别

(一)“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为期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学习;

(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不满三个月的学习、交流、培训、实习或文化考察活动;

(三)“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参加雅思、托福(不含家庭版托福考试TOEFL iBT Home Edition)、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法语水平考试TEF或TCF、韩语水平考试KLAT、韩语水平考试TOPIK等出国语言考试活动。

三、资助标准

根据国(境)外高校所处区域不同,长、短期奖助学金分别下设A类奖助学金和B类奖助学金。A类奖助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B类奖助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长期项目奖助学金


A

B

一等奖

3万元/

2万元/

二等奖

2万元/

1万元/

三等奖

1万元/

5千元/

短期项目奖助学金


A

B

一等奖

8千元/

6千元/

二等奖

5千元/

3千元/

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下设A类奖助学金和B类奖助学金,分别根据不同考试种类及考试成绩予以奖励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一)“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等奖:评选时同时满足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含)及以上和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20%(含);

二等奖:评选时同时满足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含)以上和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30%(含);

三等奖:评选时同时满足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含)以上和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40%(含)。

(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等奖:评选时同时满足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含)以上和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30%(含);

二等奖:评选时同时满足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3.0(含)以上和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40%(含)。

大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可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短期项目奖助学金预备资格,项目结束后按本条前两项条件核定奖助学金资格并按奖励标准择优发放相应金额。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三次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其中“长期项目奖助学金”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两次以内且“短期项目奖助学金”一次以内,“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一次以内。获校际交换生(免学费)项目、海外院校或组织学费或生活费资助的学生,等同于享受长期项目奖助学金。

五、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考学院公布的学生对外交流学习项目信息,结合个人实际向所在二级学院正式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及其平均学分绩点的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获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和等级,在二级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评审组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组;学院评审组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

(四)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发文公布正式名单,相关学生即可获得学院资助资格。

六、申请时限

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2024年12月27日前提交二级学院,文件请按照“姓名+申报奖学金类别+学院+联系方式”的方式命名。

七、已申报项目学生奖助学金资助

已报名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15日期间,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组织,或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且已经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备案的各项对外交流项目的学生,若同时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8〕58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24〕172号)中的申请条件,可取资助标准高者进行资助。

八、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罗老师 0573-87571145

 附件1:出国语言考试奖励标准参照表.docx

 附件2:各二级学院国际合作交流联络老师名单.xlsx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申请表.doc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