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5:33:53

关于开展我院大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发放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8 13:41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24〕172号)的规定,现决定启动我院大学生出国(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大学本科在读学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16日期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如项目在2024年9月1日前开始,结束时间在以上区间,且未申报上一年度资助的也包含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二、评审材料

本次评审的参评对象按照是否获得我院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资助资格,需分别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

(一)已获得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资助资格的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发放表》(附件2);

2.项目佐证材料:包含护照(通行证)的签证(签注)证明、出入境记录、国(境)外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往返国际旅费票据以及修读证明、成绩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参加项目的材料,以上文件集合成一份word文档;

3.国际交流项目总结(附件4):文字陈述,照片,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

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组织该部分学生进行交流经验分享,形式不限,并将分享会新闻稿和分享名单电子版于4月11日前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邮箱。

5.申请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的,仅需提供成绩单。

(二)其他已完成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1.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3);

2.国际交流项目总结(附件4):文字陈述,照片,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供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评审组审查。学生提交材料申请经各学院汇总后报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进行初步审查后,向学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评审组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与材料,经评审组评定后予以公示。

三、材料提交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发放表》(附件2)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际交流项目总结》(见附件4)一式一份。

2.国际交流项目总结一份(A4纸双面打印,标题字体黑体,正文宋体,1.5倍行距,末尾附本人签字)。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800字,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2000字,中长期项目文字不少于3000字。

3.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照片、影像等数字佐证材料请打包发送至二级学院联络老师处,文件以“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姓名+学号+项目名称”的方式命名,提交的数字佐证材料需具有代表性且效果良好,能表现申请者本人参与项目各方面的情况。

4.请严格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根据规定,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符合申请条件,但不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四、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4月7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纸质材料交至二级学院国际交流联络老师处(附件5)。二级学院收集材料后,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发放申请汇总表》(附件6),在4月11日前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行政楼A30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罗老师邮箱。

咨询联系人:罗老师  0573-87571145

邮箱:2529347655@qq.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xlsx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发放表.docx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 ”申请表.doc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际交流项目总结.docx

 附件5:各二级学院国际合作交流联络老师名单.xlsx

 附件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