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24〕172号)规定,我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资助资格经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评审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共有36项申请通过审核,现将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只面向参加过2024年11月11日后我院组织的各类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发放。学生获得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资格后,需要参与一次我院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才能申请发放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出国语言考试和国际交流项目奖助学金可同时申请。其中,日语专业学生申请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奖助学金的,需要参与一次外国语学院组织的任意一项赴日交流项目。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xls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