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4〕220号)的规定,现决定进行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由学院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统一组织的对外交流项目。包括短期对外交流项目,中期“带薪实习和修读学分”类项目,中长期对外交流项目及其它项目等。
二、评选项目开展时间
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0日之间开展的项目且项目已经结束。
三、评选方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照片,影像等佐证材料。以上佐证材料供对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小组审查,不退还。
四、材料提交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一份(A4纸单面打印,标题字体黑体,正文宋体,1.5倍行距,末尾附签字)。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500字,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2000字,中长期项目文字不少于5000字。
3.照片,影像等数字佐证材料刻在光盘上提交。
4.其它能说明参与项目取得成果,获得相应奖励的佐证材料。
五、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2日,逾期恕不接受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305或A307或A309。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 ”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doc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