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8〕号)的规定,现决定进行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组织,或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且已经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备案的各位对外交流项目。包括短期对外交流项目,中期“带薪实习和修读学分”类项目,中长期对外交流项目及其他项目等。
二、评选项目开展时间
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开展的项目且项目已经结束。项目在2022年9月1日前开始,结束时间落在以上区间,且尚未申报上一年度资助的也属于本次评选范围。
三、评选方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并附上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照片,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以上佐证材料供对外交流资助评选小组审查,不退还。
四、材料提交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际交流项目总结》(见附件)一式一份。
2. 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一份(A4纸单面打印,标题字体黑体,正文宋体,1.5倍行距,末尾附本人签字)。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500字,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2000字,中长期项目文字不少于5000字。
3.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及照片、影像等数字佐证材料请发送至邮箱dongfang-icec@zufedfc.edu.cn ,邮件主题“对外交流资助+姓名+学号+项目名称”,提交的数字素材需具有代表性且效果良好,能表现参与项目各方面的情况,数张及数十张不等。
4.其它能说明参与项目取得成果,获得相应奖励的佐证材料。
五、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0日,逾期恕不接受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行政楼A305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 ”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际交流项目总结.doc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