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对外交流资助”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4-05-28 14:15  来源:   点击数:

二级学: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18〕号)的规定,现决定进行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由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组织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且已经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备案的各位对外交流项目。包括短期对外交流项目,中期“带薪实习和修读学分”类项目,中长期对外交流项目其他项目等。

二、评选项目开展时间

202391日至2024224日之间开展的项目且项目已经结束。项目在20239月1日前开始,结束时间落在以上区间,且尚未申报上一年度资助的也属于本次评选范围。

三、评选方法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并附上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照片,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以上佐证材料供对外交流资助评选小组审查,不退还。

四、材料提交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际交流项目总结》(见附件)一式一份。

2. 项目参与总结文字陈述一份(A4纸面打印,标题字体黑体,正文宋体,1.5倍行距,末尾附本人签字)。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800字,中期项目文字不少于2000字,中长期项目文字不少于3000字。

3.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及照片影像等数字佐证材料请发送至邮箱dongfang-icec@zufedfc.edu.cn 邮件主题“对外交流资助+姓名+学号+项目名称”,提交的数字素材需具有代表性且效果良好,能表现申请者本人参与项目各方面的情况,数张及数十张不等

4.其它能说明参与项目取得成果,获得相应奖励的佐证材料。

5.请严格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根据规定,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符合申请条件,但不主动申请资助的学生,视为放弃资助资格。

五、截止时间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463日,逾期恕不接受申请。纸质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联络员老师处(附件3)。.咨询联系人:陈老师 0573-87571145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 ”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际交流项目总结.docx 

附件3 各学院国际合作交流联系员名单.xlsx 

附件4 浙财大东【2018】58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对外交流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