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为鼓励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学生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浙财大东〔2024〕17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参与的出国语言考试。
二、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只面向参加过2024年11月11日后我院组织的各类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发放。
学生获得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资格后,需要参与一次我院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才能申请发放出国语言考试奖助学金,出国语言考试和国际交流项目奖助学金可同时申请。其中,日语专业学生申请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奖助学金的,需要参与一次外国语学院组织的任意一项赴日交流项目。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3日开始实行,《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