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班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保证学生交流访学期间安全,根据我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24〕171号)文件规定,现决定对我院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生开展定期随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访对象
我院所有参与三个月及以上交换、实习等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
二、随访时间
学生抵达项目所在地起,3天内需要进行一次随访,之后每月进行一次随访工作,每次随访工作完毕需填写随访情况表(附件1),并于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工作人员。
三、随访负责人
由各二级学院为每位出国(境)交流学生指定一名随访教师,随访教师可以为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或国际交流导师。
四、交流形式
通过微信、QQ、腾讯会议等线上交流方式,对学生在外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方面进行交流沟通并记录。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详询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罗老师
联系电话:17769617067 0573-87571145
联系邮箱:2529347655@qq.com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交换生随访情况表.doc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