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院国际化办学理念,促进国际交流提质增效,推动“一院一品”国际交流品牌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学生国际化素养,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鼓励各二级学院立足现有常态化合作基础,创新探索国际化素养提升路径,打造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可持续性强、辐射影响力广的国际交流品牌项目,积极培育发展潜力足、覆盖范围大的特色模式。通过项目化实施,系统提升学生跨文化沟通能力、学术素养、企业实践能力、语言应用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主体
学院各二级学院。
三、申报条件
1.前期基础。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已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申报项目所依托的合作交流活动已成功开展2期及以上,且每期均可独立成建制开展,运行稳定且学生反馈良好,并签订有效合作协议;(2)培育项目:申报单位依托与国(境)外高校等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开展国际化素养培养模式探索,且相关项目独立成建制运行1期及以上;(3)孵化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境)外高校签订有效合作协议,虽尚未由学院独立成建制开展,但是有学生连续参与。
2.项目方案。项目方案需目标明确、内容充实、流程清晰,具备可持续性和品牌化潜力。
3.品牌定位。符合学院“一院一品”建设要求,可长期可持续开展。
5.执行保障。具备项目管理团队、安全预案、合作方稳定支持。
四、项目培养方向
申报项目须明确核心培养方向,可选择以下方向:
1.语言与跨文化交流能力提升。包括留学定向语言培训、短期境外文化交流、跨文化沟通实训、国际青年交流营、文化工作坊等。
2.学术素养提升。包括国际课程修读、海外跨专业研学、联合学术研讨、国际学术工作坊等。
3.企业实践能力提升。包括境外企业实习、跨国企业实践实训、国际行业标杆企业参访研习等。
4.创新创业实训。包括国际创新创业竞赛备赛与参与、创业孵化项目、国际创新创业训练营等。
五、建设要求
1.学生规模。项目执行期内,我院全日制学生实际参与并完成项目的人数需满足以下要求:重点项目应达到18人及以上,培育项目应达到12人及以上,孵化项目应达到8人及以上。以上项目不含学院全额资助的“优+”海外研学计划的学生数。
2.宣传覆盖。申报单位需面向项目涉及的主要二级学院组织开展项目宣传讲座、推介会或专场活动,总数不少于5场,参与学生不少于1000人,提升项目知晓度和参与度。
3.过程管理。须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配备指导教师,确保项目质量;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的项目,需建立“行前培训—行中辅导—行后总结”的闭环服务机制,保障学生安全。
4.成果提交。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申报单位需提交结项材料,具体包括项目总结、经费使用报告、学生成果(如课程成绩、实践作业、研讨论文、竞赛作品、创业实训、考试合格率等),以及其他可体现项目显著成效的相关材料;同时,需在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平台发布不少于10篇学生交流心得体会等宣传材料。
5.品牌建设。可长期实施,并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一院一品”国际交流品牌。
六、经费支持与管理
1.支持额度。重点和培育项目支持经费为3万元,孵化项目支持经费为2万元。
2.拨付方式。立项后拨付总额的6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
3.使用范围。经费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1)专项宣传费:包括宣传册、海报设计制作及新媒体平台推广等相关物料费用;
(2)宣讲活动经费:用于面向学生开展的小型宣讲会、座谈会、经验分享会等活动,含宣讲费、场地及组织实施等相关支出;
(3)培训费:项目指导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4.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凭票报销,确保合规。
七、申报与评审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际交流品牌项目申报书》,并附上前期执行总结(含成果、学生反馈材料等)、项目建设方案(目标、内容、计划、宣传、考核、安全、经费预算明细表)、境外合作方协议等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由二级学院审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4月24日提交至学院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组织评审,择优立项,并予以公示。
八、其他事项
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建设期未完成目标的,不得再申报学院同类项目,不再划拨剩余经费。
学院将对项目进行结项评估(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宣传讲座场次与人次证明材料、参与学生名单及成果、项目开展的过程材料、学生满意度调查、“一院一品”长效机制说明等),成果突出的将在后续建设中予以优先支持,并作为学院国际交流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连续立项2次及以上的项目,不再予以立项。
联系人:罗家栋
联系电话:0573-87571145
邮箱:2529347655@qq.com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品牌项目申报表.docx
国际合作交流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