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2024〕172号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已经学院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4年11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